“副局長日記”曝拆遷黑幕時間
導讀: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的廣西來賓“煙草局長日記”除收受賄賂外,尚未過多傷及他人。而在長沙出現的兩本日記,僅僅記錄了長沙開福區(qū)房產局7個月的工作情況,卻關乎千萬被拆遷者的命運。這兩本寫于9年前的日記,記錄了針對拆遷工作以及因拆遷上訪者的“指示精神”、“工作方法”等內容。放眼中國大陸近年來屢屢上演拆遷亂象
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的廣西來賓“煙草局長日記”除收受賄賂外,尚未過多傷及他人。而在長沙出現的兩本日記,僅僅記錄了長沙開福區(qū)房產局7個月的工作情況,卻關乎千萬被拆遷者的命運。
這兩本寫于9年前的日記,記錄了針對拆遷工作以及因拆遷上訪者的“指示精神”、“工作方法”等內容。放眼中國大陸近年來屢屢上演拆遷亂象的原因,似乎都能從中找到縮影
CCN 記者 魯 晟 長沙報道
七月的長沙,悶熱。
而在此被發(fā)現的兩本字跡潦草、夾帶錯別字的日記,讓人在這個悶熱的夏天感到陣陣寒意。
意外的是,此日記流傳于這個城市的被拆遷的上訪者手中——據他們所言,日記出自長沙市開福區(qū)房屋產權管理局(簡稱開福區(qū)房產局)原副局長之手。
CCN記者看到,日記中記錄了開福區(qū)房產局在拆遷中的各項工作安排;當年的市、區(qū)領導的指示;以及如何應對上訪等等。
值得注意的是,日記不僅多次提及長沙市、區(qū)各級領導名字,還記錄著很多聳人聽聞的“拆遷方法”。從中亦可找到湖南嘉禾拆遷“株連九族”的影子,更甚者,還有房產局將與拆遷相關的矛盾沖突視為“敵對勢力”的記錄。
地方政府從未放手“拆遷”
隨著日記的記錄,時光回到9年前。
當時,成立才5年的長沙開福區(qū),適逢新老拆遷條例(簡稱1991版拆遷條例、2001版拆遷條例)交替之時——現行的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》公布執(zhí)行。
公眾對2001版拆遷條例的出臺寄予了厚望。
此前1991版拆遷條例鼓勵政府實行統(tǒng)一拆遷。2001版拆遷條例則取消了這一模式,并規(guī)定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,也不得接受委托拆遷,以保證行政行為的公正性。同時要求拆遷管理部門下屬的拆遷公司,根據政企分開、政事分開等原則,進行脫鉤改制。
然而,從兩本日記所記錄的內容來看,實際操作中卻并非如此。
這兩本日記的記錄時間分別為2001年10月至12月和2003年9月至12月。在此期間,每逢與拆遷有關的重大事件,日記中均有記錄。
2001年10月18日,長沙市拆遷辦公室(簡稱市拆遷辦)在海天大廈舉行拆遷業(yè)務培訓。日記中對兩天會議進行了長達12頁的記錄。
2001年11月10日,時任市拆遷辦主任的莫樹根明確表態(tài),政府不能再搞拆遷,展覽館路指揮部(全名為展覽館路棚改建設工程拆遷指揮部)不具備拆遷資格。
事實上,這僅僅是有此一說而已。隨后的日記表明,地方政府實際上一直在實行統(tǒng)一拆遷,2001版拆遷條例“名存實亡”。
“指揮部有個拆遷部……要與辦事處密切配合、公安、城管!2003年10月31的日記中還提及利益分配——“指揮部20%,辦事處15%,房地局65%”。
為了欺上瞞下,他們還做了不少“工作”。2001年10月29日的日記中,有以下記錄:
肖湘局長,南平建筑公司產權問題鬧事,各單位要把維穩(wěn)工作做頭等大事來抓。
李區(qū)長強調警鐘長鳴,不能低頭看,要抬頭看路,有職務就有責任。1.造勢打擊和判一批;2.觸法要處理;3.克服困難,明了責任,心中有數。
2002年(月日不清——編者注),長沙市勞動教養(yǎng)管理委員會以長勞教(2002)字3222號勞動教養(yǎng)決定書,將44歲的彭中庚勞教一年。
2003年10月17日,日記中再次出現,“繼續(xù)發(fā)動打擊一批,判一批,教育一批”的字樣。同一天,日記中還出現“對組織策劃,上京,鬧事的,采取勞教處理”等文字。
2003年11月2日(日記上筆誤為10月),“柳美景”名下有如下字樣:
1.加大打擊力度,辦事處、指揮部跟蹤首要分子,把情況搞清楚,收集證據,建立關系。
2.各指揮部拿1萬元,交政法委。
3.……
那天日記的右下角特別注明“下周二交政法委”。
柳美景,現任長沙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秘書長。2002年9月任長沙市開福區(qū)區(qū)委副書記,曾分管或聯系黨群、政法、城管、人大、政協工作,擔任五合垸救災重建指揮部指揮長、開福寺路拆遷建設指揮部指揮長和新河三角洲拆遷指揮部指揮長。
至今,長沙市內各拆遷指揮部仍由官員掛職。
……
隨后,開福區(qū)又有一批“拆遷訪民”被拘留、被勞教、被判刑。
2004年6月22日,長沙市開福區(qū)法院判決沈佑斌四年有期徒刑,雖經上訴、重審,仍無法改變判決。
這一切都源自于拆遷。沈佑斌因與展覽館路指揮部發(fā)生糾紛,不斷上訪,2004年被長沙市開福區(qū)檢察院以“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犯罪”逮捕并提起公訴。
“我是家破人亡、妻離子散,現在有身患重病,喪失了勞動能力,貧困潦倒!鄙蛴颖笠蛔忠活D地說,“那幾年,僅我知道的被拘留、勞教、判刑的長沙市民、農民就上千人”。
為了證實所言非虛,今年53歲的沈佑斌,在數小時內就從家里翻出27份拘留、勞教、判決書等復印件,還一再解釋“有一大包沒有找到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該日記中記錄的處理拆遷問題的方法至今仍在沿用。長沙,這個具有創(chuàng)造力的城市將其發(fā)揮到了極致。而東牌樓“和諧拆遷”的“五招三十六法”,有“青出于藍勝于藍”之勢。
東牌樓的“和諧拆遷”
2010年7月8日晚,東牌樓霓虹燈閃爍,一片熱鬧氣氛——這里地處長沙市中心最繁華的五一商圈。
“五折封頂了!”
“二折到三折啦!”
一排排兩米左右的藍色圍擋,擋不住后面商鋪“洗貨”(北京稱之為甩貨)的叫賣聲。
大紅色的“征”字取代了“拆”字,在霓虹燈的照耀下分外扎眼。周圍的一個紅色圈圈不僅圈住了“征”字,也圈住了東至蔡鍔路、西至黃興路、南至解放西路、北至東牌樓路范圍內9.2894公頃的土地。
這是自2009年7月《長沙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規(guī)定》正式實施后的首個“東牌樓棚戶區(qū)改造征收”項目。
該政策從字面上去掉了此前拆遷中強制性色彩,其最大的亮點是將拆遷改為征收,據《經濟觀察報》報道,這一政策也被認為是國務院修改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》前的先行試點。
事實上,長沙在幾年前就已試水“棚戶區(qū)改造征收”。
目前CCN記者所能找到最早的“棚戶區(qū)改造征收”文件,是長沙市政府2007年11月12日以長政發(fā)〔2007〕45號文,發(fā)布了關于收回天心區(qū)南湖片棚戶改造項目建設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。
這之后,七八個“棚戶區(qū)改造征收”陸續(xù)出現,其中就包括東牌樓棚戶區(qū)改造。
不過,有人從長沙市發(fā)改委網站上發(fā)現了一條信息。一份名為《長沙招商項目目錄(2009)》的文件對東牌樓項目有如下描述:處于中央商務區(qū)商業(yè)圈,擬建大型購物商場、高檔酒店、服務式公寓等——并無“安置住宅”的字眼,也與此前被廣為告知的“為了公共利益,依法進行征收”形成鮮明對比。
“政府打著棚戶區(qū)改造征收國有土地,實為商業(yè)開發(fā)。”東牌樓居民將矛頭直指政府。
2008年底,在接受央視經濟頻道《獻計中國增長》欄目訪談時,長沙市市長張劍飛表示:“如果能夠把這18萬居民從棚戶區(qū)‘解放’出來,還可以產生很大一部分商品房需求!
按照他的推算,1平方米棚戶區(qū)拆遷可以產生1.5平方米需求,730萬平方米棚戶區(qū)拆遷,就可以帶動千余萬平方米的購買需求。2009年3月30日,長沙政府宣布,要在2009年開始的3年之內完成城區(qū)所有棚戶區(qū)改造。
一份比征收令更為詳細的“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”,擺在了東牌樓居民面前——原先殷殷期盼的就地安置,最終化為泡影。
不僅如此,按照長沙市芙蓉區(qū)公布的補償基價,東牌樓征收補償為每平方米4562元,“已是長沙市棚戶區(qū)改造中最高”——岳麓區(qū)是每平方米3278元,中山區(qū)是每平方米4391元。
加上提前搬遷獎勵、支持重點工程獎勵、尋找房源等獎勵,東牌樓最積極搬遷的居民房算下來每平方米有6000多元。
在芙蓉區(qū)出臺的征收補償中,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一律按45平方米進行補償。
率先搬走的一批住戶原本只有20多平方米甚至更小的房子,加上獎勵和補償,能獲得與最后搬走居民六七十平方米相當的補償。
對于小戶型房主,該條件誘惑頗多。
僅僅3天,芙蓉區(qū)東牌樓棚改項目征收指揮部(以下簡稱東牌樓指揮部)便與102戶簽訂了協議。
“這是用的第4法‘最低住房保障法’和第13法‘化整為零法’”。有住戶議論到,同時這些住戶還提供了一份據說是東牌樓指揮部的經驗推廣資料,里面例舉了“五招三十六法”。
那些有產有業(yè)的老住戶們,大多不愿意接受這樣的條件。他們不愿意離開這片生之養(yǎng)之的土地,以及周遭的繁華與便利。
沖突,一觸即發(fā)。
2009年11月9日下午3點多,居民穆明德的丈夫正在家中狹小的店面里照料生意。七八個身份不明的人闖了進來,抬手抬腳、不由分說地將他拖出店面。
“來的人只說了一句話,‘你們不搬我來幫你搬’!本o接著,一群人沖進店里,將貨架上的壽衣、香燭、紙錢通通裝入麻袋運走!耙矝]有打收條,也沒有說他們是哪里人!
就在3天前,征收指揮部曾發(fā)布一道措辭強硬的命令,要求征收范圍內的商戶必須在3天內停止經營。穆明德對此毫不理會——這個經營壽服等喪葬用品證照齊全的小店,是她家祖?zhèn)鳟a業(yè),停業(yè)即意味著斷絕一家人的生計。
“棚戶區(qū)改造了,我們不能住這里,這還是改造嗎?”穆明德無法理解。
征收指揮部講述了不能就地安置的理由:其一,“該地規(guī)劃為商業(yè)用地,不宜大規(guī)模建設安置樓房”;其二,“該項目是先征收再對外公開拍掛出讓土地,目前建設項目和動工期限都無法確定”。
即使按照每平方米6000元的補償價格,原住民也無法在附近購置均價每平方米近萬元的房產,唯有遷往郊區(qū)。
一些有門面房的居民更是損失慘重。
“有這個房子做生意,我們全家11口人,可以世世代代都不向國家伸手。現在要趕我們走,不是斷絕我們一家人的生路嗎?”穆明德想不通,她家自史稱“文夕大火”的1938年后就世居此地,為什么要被趕出去。
沒有拆遷協議卻被強拆的東牌樓拆遷戶,將逐漸成為遺留問題。
記者注意到,在日記中就記錄有此前政府處理遺留問題的內容:2001年12月9日下午,長沙市房產局召開拆遷遺留問題專題會議,會議主題是“獻計獻策解決拆遷戶問題”,其中有一條“政策不變由時間來解決”,飽受上訪戶指責。“我們今天的貧窮、妻離子散、家破人亡甚至被關押坐牢,都是出自于一些黑心腸的人‘獻計獻策’和打擊報復!
日記中沒有記錄那些打人、停水斷電等驅逐居民的細節(jié),也沒有記錄“打砸搶”等惡行,但一個“拖”字寫不盡拆遷戶的苦與痛。
拆遷矛盾愈演愈烈。
拆遷沖突不斷
“觸目驚心!”長沙市31中退休老師陳敦娉用四個字來表達這一天的感受。
4月29日,陳敦娉等數十人到解放中路的建設廳反映情況,由于協商無果,當日14時左右,一部分人在大門口邊坐下,繼續(xù)等待。
大約在15點40分,一輛車牌號“湘A28697”的白色面包車突然停在建設廳大門口,車上下來了六七個壯漢。
為首的就是芙蓉區(qū)東牌樓拆遷指揮部指揮長蔡冰。陳敦娉說:“他還有一個身份是芙蓉區(qū)房產局局長。”
42歲的蔡冰,下車后把一只手搭在反映情況人群中一個名叫伍堅的小伙子肩膀上,不知道說了句什么,突然對著伍堅就是一腳,將其踢到在地。那些壯漢隨即圍攏上來,對伍一陣拳打腳踢。
長沙市31中原校長、68歲的羅旭安看到,長沙市芙蓉區(qū)政法委副書記劉贊乾就站在距事發(fā)地4米遠的地方目睹著這場毆打。羅撲過去跪在他面前,磕了十幾個響頭求他制止這場毆打。
劉贊乾同樣在東牌樓拆遷指揮部任副指揮長。面對打人事件,他什么也沒說,始終無動于衷。
“拖上車后,3個小時被打3次” 伍堅被打得右眼充血,額頭、左眼、臉部、手臂、前胸和后背全是傷痕。
伍堅說:“他們將我拖上車后,將車開到東牌樓拆遷指揮部(31中操場)拖下車,四五個人又是一頓暴打,接著我被推進了一個小房子,有兩名男子再次毆打我。我知道他們都是拆遷指揮部的人,指揮他們的就是蔡冰!
目前,尚無有關蔡冰及劉贊乾被處理的進一步消息。而長沙市民周忠良家卻遭遇了房產檔案“被修改”,房產歸屬產生爭議。
今年56歲的周忠良是一個身材魁梧、聲音洪亮的長沙漢子。
很難想象,周忠良一家11口人曾蝸居于43平方米的3間小房內——長沙市開福區(qū)西長街槽坊巷。
2009年,周家祖屋被納入棚戶區(qū)改造范圍,拆遷指日可待,房產的歸屬之爭也進入最后階段——如果不能在房屋倒地之前拿回房屋產權,拆遷之后周家的房產將由一個名為“長房集團”的國有企業(yè)來處理產權,這部分房屋的拆遷款也將進入該集團“專戶”。
在此之前,周家原本400多平方米的祖屋曾在1958年被“私房改造”。
所幸,針對私房改造中出現的錯案,1990年12月,長沙市曾下達了51號文件,即《關于處理我市私房改造遺留問題的意見》,決定對1950年代部分被改造的房主按政策返還房產。
如果沒有意外,周家也會像當時被返還的數千戶人家一樣,順利拿回房產。
不幸的是,因為一份可能遭到篡改的房產檔案,周忠良一家不僅未從歷史的漩渦中得到解脫,反而陷入另一段長達20年的艱難抗爭。
當年的51號文件規(guī)定:私改時房主未出租的房屋若被改造,則視為錯改,政府將予以糾正、返還房產。
私改時尚年幼的周忠良對家中房屋是否出租毫無印象,但當時已18歲的大姐周清蘭則記得很清楚:家中房屋當時是周家私人的織布作坊,并未出租。
1992年和1994年,長沙市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(下稱私改遺辦),兩次給周家下達了維持原有改造的決定,理由卻是:周忠良家改造時已將房屋出租,不符合返還條件。
顯然,“出租”還是“未出租”,僅一字之差,卻決定著房屋的命運。能夠說明房屋究竟“是否出租”的最權威證據———房產檔案,此刻變得無比重要。
2009年3月的一天,由于機緣巧合,讓周忠良有幸見到了原始房產檔案。但4個月后,周忠良才歷經曲折地拿到這份檔案的復印件。
一些顯而易見的問題很快被發(fā)現:泛黃的表格和文字材料組成的房屋檔案,在一些關鍵頁面上有著明顯的涂改痕跡,有時甚至會同時出現鋼筆、鉛筆和圓珠筆三種不同的筆跡,“像是被多次批改過的學生作業(yè)”。
“檔案中大部分涉及租金的地方都被涂改了,更改的筆跡分明來自另一個年代!敝苤伊颊f,“我做過警察我知道,檔案是不允許有任何涂改的,即使有涂改,也須加蓋公章!
除了涂改痕跡外,周忠良拿到的檔案復印件還顯示,周家的房屋在私改前曾租給了“織布九社”、“制鞋六社”和“湘潭專署物資局駐長沙辦事處”三個單位。只是,這與周忠良家人的記憶截然不同。
在歷經艱辛后,周忠良找到了上述三個單位,證實了這三家單位當年都未曾租用過他家的房子。
他還找到“湘潭專署物資局駐長沙辦事處”當年的會計——已經73歲的朱程學老人,相關證據、證言等資料由湘潭市第二公證處出具了公證書,周家已經將材料遞交給有關部門。
周忠良一家還在等待,但周家的房子已岌岌可危。
那片拆遷接近尾聲,如今只剩下周家和旁邊兩三家的房子。
“政策不變由時間來解決”——9年前日記中的字字句句入木三分,至今仍然被一些部門奉為“經典”的“解決”問題之道。
有人直指該日記是原湖南長沙市開福區(qū)房屋產權管理局(以下簡稱開福房產局)副局長曾新亮所記錄。
曾新亮擔任副局長的時候,曾經兼任開福寺路拓改工程建設指揮部工程部部長,2006年7月7日,曾新亮被長沙市開福區(qū)人民政府免職,但隨后又在開福寺文化廣場建設指揮部任副指揮長。
7月9日晚,CCN記者向曾新亮求證日記真?zhèn),他先矢口否認記錄過日記,隨后又說如果日記本沒有丟,“即使有也沒有關系了”,是“堂堂正正,沒有什么不能見光的”。
記者要求當面核實筆跡,確認是否是曾新亮的日記。他卻連連說“沒有關系”,兩次掛斷電話,拒絕跟記者見面。
曾新亮還一再強調,他已經退休,也沒有行過賄受過賄,沒有什么關系。
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指揮部女士稱,今年53歲的曾新亮做事比較認真,從房產局一名普通工人一直做到副局長。
7月12日,CCN記者多次撥打由114提供的長沙市房產局、開福區(qū)房產局電話。一個號碼長時間占線,另一個號碼長時間無人接聽。
│延伸閱讀│
五包一:
領導包調查、包協調、包督辦、包結案、包穩(wěn)定。
五招三十六法:
第一招為“惠民拆遷,讓利于民”。其下有“低保救助”、“優(yōu)撫安置”、“弱勢補償”、“最低住房保障”、“居住地一致”等5法。
第二招為“以情動遷,借力推進”。其下有“賠償安撫”、“單元推進”、“風俗安置”、“中介、搬遷助遷”、“理財助遷”、等5法。
第三招為“順勢促遷,差異解決”。其下有“雙向溝通”、“借勢造勢”、“化整為零”、“以退為進”、“就近置換”、“矛盾分割”、“定向突破”、“裝修評估”、“限期通告”、“迂回助遷”等10法。
第四招為“行業(yè)助遷、部門介入”。其下有“工商管理”、“社保介入”、“民宗化解”、“統(tǒng)戰(zhàn)介入”、“文體促進”、“衛(wèi)生介入”、“協會介入”、“改制促遷”、“垂直管理”、“中介隸屬”等10法。
第五招為“以法拆遷,公平正義”。其下有“治安管理”、“檢察介入”、“擱置爭議”、“證據保全”、“稽查督促”、“聲勢助遷”等6法。 |